2019年7月15日,雄安新区管委会发布《关于划定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》提出,雄安新区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,进一步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,根本改善大气环境质量。
为优化能源消费结构,自通告发布之日起,新区范围内新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运输车辆,如有新能源车型,必须购置新能源车型。
明年1月1日起,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(含新区范围外的物料运输)的重型柴油车不得低于国五排放标准,且满足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)》中排放限值要求;明年年底前,新区范围内运营的公共汽车、环卫、通勤、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,应全部实现新能源化。